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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武装部征兵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8:19:42     编辑: 自在walkingman

乡镇武装部征兵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在县武装部的领导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征兵标准,严格执行征兵政策,严格按照县征兵办的步骤和程序,克服了征兵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近几年来全县征兵工作的目标任务。在征兵工作过程中,我镇同样也遇到了常常使征兵工作陷入困难的问题和矛盾,针对我镇征兵工作的现状,根据调研,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青年不愿意当兵,甚至逃避服兵役,由八、九十年代、二十一世纪初的“当兵热”降到“当兵冷”,究其原因,我镇对此做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根据调研,并结合当今社会情况,总结出四点:

1、青年本人及家长的思想意识

现今的适龄青年大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普遍家庭条件好,他们认为当兵吃苦、受累、远离家人,舍不得在自己家里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对入伍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多青年独立生活能力差,依赖性强,报名参军也是很大程度上遵从家人的安排,自己当不当无所谓,有的家长不鼓励甚至不同意自己的孩子去当兵,以上情况都反映出应征青年及家长主观思想认识上偏差。

2、经济收入上的差距

现今我们都生活在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下,社会上都普遍追求物质利益,而依法服兵役的青年也是为国家做了一种无私的奉献,现今的应征青年基本上都是在职青年,都参加工作了,一年的收入都在2-3万元,比优抚金高出很多,去当兵收入没有增加反而减少,还要去部队受苦,认为当兵很不划算;有的青年刚学会一门手艺或者正从事自己喜爱的一门职业,更不想中途而废,其在职的企业也是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把他们培训、培养出来的,使他们成为了生产上的骨干,这时候如果离开企业参军入伍,这势必会对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产生矛盾,从而导致部分企业这时候也不肯放人。

3、促进劳务输出的利与弊

我镇和全县多数乡镇一样,大部分适龄青年都外出务工,促进劳务输出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我镇加大劳动力培顺力度,每年都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外出务工,自谋职业,尽管这一惠民措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为每年的征兵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我镇的适龄的青年中,除在校生外,其余90%以上都在外打工,每年的征兵工作都要通过宣传,发动,上门发信函,打电话,做思想工作劝他们回来报名参军,往往是一些适龄青年和家长宁可实行被经济处罚也不肯回来参加体检,近几年回来参加体检的人数占不到50%,致使应征青年不能全部参加体检,就是参加了体检自然淘汰率也是比较高。

4、退伍安置政策没有以前优惠

自2006年来,我县对城镇退伍兵的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不再对城市户口退伍兵安排工作,而是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即2年退伍的,政府一次性补偿2万元,每推迟一年退伍的,相应增加1000元。而我镇是城乡结合部,大部分人口是城市户口,这样的安置政策对他们已经没有吸引力。一部分城市户口的适龄青年选择读大学来扩展就业门路,有这样思想的人占了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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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应对策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适龄青年及家长的国防意识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首先应充分重视征兵工作,在各类教育工作中,特别在各村、社区居民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中,应相应增加国防征兵工作内容,其次可结合初中、高中学生秋季军事训练工作,以及民兵、预备役训练工作,增强广大学生、青年职工的参军愿望,结合每年的“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以及历史纪念日,合理引导学生以及广大社会青年树立必要的国防意识,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软环境。

2、健全法规,完善完备的奖惩机制

兵役法规约束力偏弱,奖励和惩处规定操作性不强,也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现行《兵役法》虽然有专门的惩处规定,但对执行主体规定模糊,缺乏具体的惩处办法和细则,操作和落实起来困难不少。往往不同地方、不同单位按照不同理解、以不同标准实施不同的做法,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如逃避兵役的,各地有罚款的、处分的、批评教育的、拘留的、取消招工考学招干的,也有不了了之的。而对单位和组织在征兵工作中的奖励则是空白的。因此,适应形势的需要,完善兵役法,将奖励惩处和优抚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提高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便于遵循和监督实施,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关键举措之一。应尽量以法律形式固化征兵、优抚、安置内容。使征兵、优抚同时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3、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优抚政策

国家已有的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征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优抚安置政策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在部分地区农村青年当兵2年所得到的优待金,比照在家劳动、外出务工收入差距过大,远远低于《兵役法》规定“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标准;非农业户青年服役回来工作安置在全国普遍存在困难;有的地方优抚安置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企业改制发生矛盾后,不是积极设法解决,而是单纯以牺牲优抚对象利益、违反优抚安置政策为代价处理矛盾。因此,当前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调整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尤其应大力纠正现有合理政策在落实方面的偏差。一是落实已有的优抚制度和政策。二是改革调整优抚政策,给予参军入伍以较优厚的经济补偿。比如,提高义务兵的优抚金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兵役法》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标准。改革优抚金发放机制,城镇统筹,以体现和达到负担均衡。为退役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在成人教育招生、国家公务员招收及一些招工中给予退役人员优先录取(录用)等优惠。对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应征青年和政府的后顾之忧。三是提高军人职业的社会吸引力。通过改善军人的待遇,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军人的社会吸引力。与此同时,加快军队改革的步伐,提供更大更宽的事业平台,吸纳更多的社会精英来部队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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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形成踊跃参军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对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很重视,做了许多有利于国防建设的实事。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的国防教育还处于表面化、形式化和浅层次状态,缺乏广泛性和针对性,广大适龄青年缺乏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以及为保卫国防安全尽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些地方连春节慰问军属、挂“光荣军属”牌匾的传统也不坚持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氛围渐渐失掉。为了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在社会形成“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加强国防教育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整合各种宣传资源,改变目前兵役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仅在征兵期间的“一阵风”、“运动式宣传”的做法,贯穿常年,坚持深入持久,做到家喻户晓;把《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的基本内容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纳入学校思想品德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

5、热爱人民武装工作,扎扎实实干好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认真搞好民兵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使全镇广大群众及适龄青年积极支持和参加每年的民兵整组工作,促进了我镇民兵整组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我镇村“两委”换届后,部分民兵营长做了调整,业务不熟及个别干部军政素质较差的情况,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民兵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军政和业务素质。为了合理调整民兵组织,精干民兵队伍,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我们严格按照组织落实、训练有素、制度健全、反应快速、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整顿工作。严格按照民兵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民兵政治质量,做到人员落实,队伍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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